法官说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判刑又罚款! 发布时间:2022-03-09 17:08:31
近日,李某因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私自改变竞拍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资源大量毁坏,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李某以其儿子李某某的名义竞拍防风固沙林地500余亩,该地块要求种植杨树。 三个月后,杜尔伯特县林业和草原局接到群众举报,李某在本应种植杨树的林地上非法种植土豆,面积约7亩,经林业和草原局调查核实,李某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导致所占用林地上的植被被严重破坏,造成林地大量损坏,该案属刑事案件,林业和草原局将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侦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杜尔伯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土地用途,面积达到7.101亩,造成林地毁坏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李某在案发后积极修复被毁坏林地,悔罪态度好,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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