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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 | 修车费用一波三折 以鉴促调高效解纷

发布时间:2022-08-05 14:55:41



案件经过

2021年11月,白某驾驶汽车与孙某驾驶汽车发生碰撞,致使双方车辆受损,白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双方一直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白某诉至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医疗费2000元、车损费50000元。

法院调解

案件承办法官于也在了解该案件基本情况后,发现当事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主要在赔偿金额方面存在争议,庭审现场,孙某提出自己投保的交强险已经给付白某车辆损失费2000元,但对白某车辆的维修费用产生质疑:“虽然我不懂修车,但是我自己也开车,对于车辆的价值还是有所了解,你的车即使没发生事故也不值5万元呀,你不能漫天要价呀!”法官询问白某是否有维修凭证或赔偿依据时,白某表示车辆尚未修理完毕,修车厂给出的维修报价为5万元,双方对于维修费用争执不下,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因白某无索赔依据,且孙某对赔偿金额并不认可,法庭上,法官提出对事故车辆进行司法鉴定,由鉴定部门出具公估报告确定赔偿金额,双方均表示同意。但双方因鉴定费用再次发生争执,白某表示因孙某不能接受自己提出的索赔金额,故而需要申请鉴定,因此鉴定费用应由孙某承担。而孙某则表示,鉴定的目的是证明修车实际发生费用,鉴定费用应由白某承担。后经法官调解,鉴定费用由孙某先行垫付,待鉴定结果出来后,可由双方另行协商或双方各负责一半的鉴定费用。经司法鉴定白某车辆维修费用为24000余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白某车损费2000元,孙某应给付白某车辆损失费22000余元,孙某表示同意,但因资金紧张,只能每月按1500元进行分期给付,直至给付完毕。白某不同意孙某的给付方式,要求一次性给付。法官对如何偿还赔款,再次进行调解,最后白某同意孙某分两期偿还,孙某放弃向白某索要公估费,案件就此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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