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本院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沟粮库)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受理石人沟粮库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26日指定石人沟粮库清算组为石人沟粮库管理人。石人沟粮库的债权人应自2023年1月6日前,向石人沟粮库管理人申报债权,因疫情原因,为方便债权人申报,申报地址设为两处,一处设在大庆市,具体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纬二路尚海滩小区77-4号商服,黑龙江威德律师事务所;另一处设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内,具体地址为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阿尔木南街南湖英郡10号商服2门3楼。两地点均有律师受理申报材料,具体联系李律师:13351190777、刘律师:13555562511、袁律师:15045891666、暴律师:18088798608、尤律师:15164535789。为避免疫情期间发生人员聚集,请在申报前与受理律师约定申报时间再行现场申报。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石人沟粮库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石人沟粮库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因疫情影响的不确定因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在债权申报结束后视疫情发展情况再行公告确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