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6:09:21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秀华与庞俊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9)黑0624执恢185号。因被执行人庞俊海至今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秀华向本院提交悬赏公告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庞俊海,男,汉族,个体,1978年8月1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211022197808153211,住址:辽宁省灯塔市佟二堡镇佟兴小区3号楼6单元6楼东门。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法院依据该下落找到被执行人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0.00元;
2、凡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申请人承诺自愿支付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3、线索价值超出执行金额的,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4、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举报人可通过电话方式或书面形式(须注明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县公安局东200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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