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沟粮库)的申请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受理石人沟粮库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1月26日指定石人沟粮库清算组为石人沟粮库管理人。石人沟粮库的债权人已按照法院2022年12月5日的公告向石人沟粮库清算组进行了债权申报,石人沟粮库清算组现已完成债权审查工作。
现就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3月30日15:30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多功能审判庭召开,会议采用腾讯线上的形式,会议号395826821。具体事务可联系:李律师13351190777、刘律师13555562511、袁律师15045891666、暴律师18088798608、尤律师15164535789。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