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买的机器不能正常运转
买家要求退货
卖家不肯退款
近日,杜尔伯特县法院胡吉吐莫法庭
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吴女士于2022年5月在赵某经营的农机具经销处购买了一台拖苗机,价值4000余元。吴女士将拖苗机投入使用后发现拖苗机存在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吴女士立即与赵某电话联系,并向赵某说明了情况,经双方协商,赵某同意同意退货并退还货款。吴女士将拖苗机退回给赵某后,赵某却迟迟未将退款返还。邢吴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赵某退还货款。
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杜平法官从诚信经营、减轻讼累、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等角度出发,在庭前准备阶段多次和原、被告双方交流沟通,积极协商处理本案。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赵某在农机款中扣除农机运费,并于一周内返还农机款,原告吴女士对此表示同意。至此,该宗涉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调解结案。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通过本案,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此种情况时要积极寻求法律救济,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营者要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该积极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