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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丨情法并用 多元调解 用心破解赡养难题

发布时间:2023-03-29 18:09:42



俗话说养儿防老

百善孝为先

老年人到了颐养天年的年纪

不仅要有健康的身体

更需要有和睦的家庭、孝顺的子女

一起享受天伦之乐

近日,烟筒屯调解室联合当地司法所

以道德为基石,以法律为准绳

破解赡养难题

让九旬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基本案情


  家住杜尔伯特县克尔台乡的马奶奶(1933年出生),与老伴共育有8名子女,老伴去世后,马奶奶与五儿子李某学共同生活,其他子女因家庭琐事相互怄气鲜有往来,不愿尽赡养义务。马奶奶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需长期用药且无经济来源,遂向当地司法所寻求帮助,司法所组织调解未果,因马奶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司法所为其申请法律援助,并由指派律师将案件诉至烟筒屯调解室。

  援助律师介绍了马奶奶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康立会想到老人年事已高且日常生活出现困难,急需得到司法保护和救助,遂立即与村委会、司法所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兄弟姐妹之间的不满和怨怒。原来,老人的几名子女家境尚可,因父亲去世后母亲的赡养问题产生分歧,多年来兄弟几人形同陌路,对老人不闻不问。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认为想要了结此案,需先化解兄弟间多年积怨,于是本着维护当事人权益、挽回亲情的目的开展调解工作,在沟通过程中,马奶奶的子女不愿配合法官沟通,导致调解难度加大。承办法官多次找到老人的子女,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进行劝说,以亲情为纽带进行感化和教育,终于做通了七名子女的工作,大家放下成见同意调解。





  考虑到老人身体不便,承办法官为老人开启“绿色通道”,将庭审安排在了老人家中。调解现场,双方情绪激动,承办法官联合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通过情理疏导为主,法理分析为辅的方式,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打开心结,与老人及子女面对面调解,让当事人明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明确告知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和法律后果。并利用多年审理婚姻家事纠纷积累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经验开展调解工作,弥合老人和子女间的亲情裂缝,经过长达两个多小时的调解,老人的子女们终于认识到错误,解开了心结,自愿就赡养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每人每年给付马奶奶赡养费2000元,该案顺利调解结案。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定义务,赡养父母,法不容辞。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扶助的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别让对父母的爱,成为一生的亏欠,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一生的遗憾。


供稿|康立会

编辑|罗  瑶

审核|施宏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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