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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1-19 11:28:43


    根据《合同法》第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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