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深化思想认识,着力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刑事审判司法理念、指导审判实践。2022年6月至今,对庭审中发现的线索向公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建议3份,依据法庭审理采用公诉机关最终量刑建议率为100%。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28件,判处各类人犯160人,同比分别提高5.6%、9.5%。其中,审结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5件、55人;审结信用卡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4件、5人;审结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7件、7人;审结故意毁坏财物罪、侵占罪、盗窃罪等侵犯财产类犯罪20件、29人;其他42件、64人。其中,判处拘役49人,占涉案总人数30.61%;缓刑39人,占涉案总人数24.38%;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占涉案总人数9.38%。已审结的刑事案件因严格把关,流转有序,平均办理天数仅为28天,其中因案情疑难复杂及补充证据需要延期审理12件,占案件总数的9.38%,凡延期审理案件均经院领导审核,并报上级法院批准。
(二)严格依法审判,着力提升案件审判质效。2022年6月至今,共有证人出庭作证1件2人。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相关规定,严格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因案件疑难复杂,召开庭前会议3件3人,并在庭前会议中解决管辖、回避、是否公开审理、证据交换、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充分发挥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组织证据展示、整理事实证据焦点等功能,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已达41%。一审上诉9件,仅占已结案件7.03%,二审发改率同比下降2.3%。三是强化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健全绩效考评措施,建立由主管领导常态化督导、庭务会定期评查、审判管理办公室日常通报的刑事审判质效管理模式。常规案件评查62件,查找案件是否存在文书质量问题及卷宗整理是否有瑕疵,并立查立改。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网上公开法律文书108件,公开率已达84.37%,同比上升3.52%。
(三)增强创新举措,着力深化刑事审判改革。今年3月,我院对被告高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乡镇干部、村干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余人旁听庭审,黑龙江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法庭内外栏目进行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上半年,我院决定适用两种程序审理案件为31件,占检察机关建议适用两种程序审理案件总数的81.58%。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陪审机制,参加陪审42件。全面落实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为65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并保障律师依法行使会见、阅卷等权利,实现普通程序刑事辩护律师全覆盖,充分保障人权。2022年6月至今,与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部门召开会商会5次,就疑难、复杂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标准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检察机关参加审判委员会7次,就6件职务犯罪案件及其他疑难、复杂刑事案件1件进行会议列席。与司法局召开审矫对接会3次,就判处缓刑、管制被告人的社区矫正工作交换意见,确保审矫工作无缝对接。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判能力水平。2022年6月至今,组织刑庭主管领导及两名员额法官参加各类刑事专题研讨培训班8期24(人)次,参加龙法讲坛视频学习12期36(人)次,人民法院大讲堂6期18(人)次,组织书记员参加立案辅助系统应用培训、一体化应用平台培训等辅助类培训2期4(人)次,切实提升刑事审判团队司法能力。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司法宣传。向上级法院报送典型案例12篇、优秀裁判文书3篇。完成法治副校长进校园4次,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反有组织犯罪法》、 预防电信诈骗等法律宣传6(场)次,法院公众号上推送典型案件8件,省电视台新闻夜航《法庭内外》栏目播出普法视频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营造了良好法治氛围。三是切实推进刑事审判制度建设。推行疑难案件研讨制度,组织刑事法官论坛12期,围绕审判中的难点问题交流审判心得,总结经验,对证据采信、审判技能、裁判说理等难点问题进行探讨评析。审委会委员每月定期旁听案件1次,对合议庭的庭审能力进行评议。四是完善刑事考核评价体系及监督机制。加大裁判文书评查及案件文书归档考评力度,由庭长定期督导承办法官的卷宗是否同步生成和及时归档入库,实行月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底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刑事审判队伍自身廉政建设,筑牢反腐防线,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下步工作措施
县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主动接受县人大及常委会有力监督,突出“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加快推进刑事审判理念现代化,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持续提高刑事审判现代化水平,为法治杜尔伯特、平安杜尔伯特建设作出新贡献。
(一)着力提高刑事审判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进一步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观念,提升人权保障意识,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牢固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理念,强化程序公正优先观念,重视程序公正的独立价值,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强化证据裁判意识,严格把握定罪量刑证据标准,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作用,积极推进司法公开,使法庭真正成为展示司法公正的平台。
(二)切实增强刑事审判工作质效。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严惩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犯罪。妥善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侵财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涉油犯罪,严惩制销假劣种子化肥等坑农害农犯罪。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不断创新实践刑事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诉讼格局,推进庭审实质化。
(三)不断优化刑事审判司法环境。健全完善与监察、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工作机制,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形成打击犯罪合力。充分发挥审判对侦查、审查、起诉的引导制约作用,推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按照审判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促进刑事诉讼整体水平提升。严格执行审委会列席制度,正确对待检察机关抗诉,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配合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规范非监禁刑的交付执行,提升审矫对接效能。
(四)全面提升刑事审判能力水平。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巩固深化政法教育队伍整顿成果,全面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业精神。主动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发展需要,调优配强刑事审判人员。加强业务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法官运用法律、驾驭庭审、审查证据及线上审判等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对刑事审判队伍的监督管理,塑造法官坚持原则,敬畏法律,敢于担当,公正廉洁的职业品格,努力开创刑事审判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