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0:31:15
2022年10月19日,申请人杜尔伯特蒙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人沟粮库” 以其公司举债较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已经无法正常经营,负债严重大于资产,已经构成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石人沟粮库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2023年3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石人沟粮库破产管理人报告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其中载明,已有 84 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申报债权 969 564 719.62元。2023年7月4日,本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石人沟粮库破产管理人确认了大庆市朵儿边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报的 9 笔债权,债权金额为 24 509 710.48 元,该9笔债权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2)黑0624破22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石人沟粮库破产管理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即黑云胜评报字(2023)黑065 号、067 号资产评估报告、黑中审会审字[2023]第 0204 号审计报告显示,石人沟粮库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债务人杜尔伯特蒙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石人沟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