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9日,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粮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胡吉吐莫粮库”)以其公司举债较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已经无法正常经营,负债严重大于资产,已经构成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2年11月2日裁定受理,并指定胡吉吐莫粮库清算组为破产管理人。
本院查明,在2023年3月30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胡吉吐莫粮库破产管理人报告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其中载明,已有131位债权人申报债权,共计申报债权757 496 433.77元。2023年7月4日,本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胡吉吐莫粮库破产管理人确认了大庆市朵儿边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报的12笔债权,债权金额为23 702 504.99元,该12笔债权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本院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2022)黑0624破23号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
另查明,根据胡吉吐莫粮库破产管理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即黑中审会审字[2023]第0205号审计报告、黑云胜评报字(2023)第066号、068号资产评估报告显示,胡吉吐莫粮库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本院认为:债务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粮库有限责任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胡吉吐莫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