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郭某驾驶小型轿车在行驶中与对向右转弯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郭某负事故全责,事故发生后,张某将车辆送入修理厂维修,耗时3日车辆维修完毕,二人却在张某要求的其出租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900元上产生矛盾,协商多日未果,遂来到法院。
烟筒屯法庭鞠红艳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案标金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为积极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决定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处理本案,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多方面入手,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杜尔伯特县司法局派驻法院的调解员展开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郭某给付张某误工费800元,此纠纷一次性解决。
诉前调解是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前的调解方式,程序更加灵活、审限时间更短,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节约了法院的司法资源。下一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做到及时、高效、便捷的化解矛盾纠纷,让新时代“枫桥经验”逐案见效,遍地开花,为全面推进平安杜尔伯特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鞠红艳
编辑|罗 瑶
一审|罗 瑶
二审|李 慧
三审|王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