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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购物起纠纷 法官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4-01-17 17:14:0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已经成为当前主流的购物方式之一,消费者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商品品质参差不齐、虚假宣传售后服务缺失等诸多问题。近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网购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经过


2023年1月,高女士在某购物平台看到一部二手小米手机,商品描述为99新手机,卖家许诺该手机与新机无异,高女士随即下单购买并支付2700余元,收到手机后高女士十分开心,认为捡到了“大便宜”。同年9月,高女士的手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便邮寄到小米官方售后维修,被小米官方售后告知该手机曾于2022年5月进行返厂维修,并出具官方的维修记录。

高女士认为商品描述与事实不符,找到店铺经营者林某进行沟通,林某以售出商品超出质保期为由拒绝售后,高女士向相关部门反映,但未得到有效解决,故诉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要求林某根据《消费者保护法》退一赔三共计11000余元。





案件受理后,立案庭法官赵领弟第一时间与远在广东省深圳市的卖家林某取得联系,林某辩称高女士索要的赔偿款过高无法接受,只同意为高女士退货退款。高女士表示店铺售出商品有欺诈嫌疑,不同意直接退款退货,坚持要求林某赔偿。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赵法官采用“电话+微信的方式多次与原、被告交流沟通,林某作为二手手机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所售商品进行过拆机维修,但未将相关情况向消费者如实告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以“99新”虚假宣传行为诱导消费者,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最终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女士将手机寄回,林某赔偿高女士5580元,至此,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购物以其方便快捷的特点,备受消费者青睐。但网络销售门槛低,网上购物存在风险,经营者作为商品的出售方,在消费者无法现实查看商品时,应当真实、详细、准确的客观描述商品信息,正确引导消费者作出理性判断,消费者在购物时要保持自己的判断力和理智消费的态度,避免做出不明智的购买决策。无论线上、线下交易,买卖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坚守诚实信用的良好风尚。

供稿|立案庭

编辑|罗  瑶

审校|李  慧

核发|王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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