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0:36:21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保障人民陪审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向社会公告如下:
每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包括刑事、民事)不能超过30件,参审案件达到30件的人民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特此公告。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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