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安抚受灾群众 维护社会稳定

县人民法院积极化解“4•8”失火案引发的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2-01-07 18:16:18


倍受全县关注的“4·8”失火案,随着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宣判,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

201148日,对山奶牛场新风分场农民姚秀芳(女),在自家玉米地里用火柴点燃玉米叶子,不料火借风势迅速向外蔓延,将对山分场居民鲁龙、陈长武等115户人家的房屋、牛棚、羊草等物品程度不同地烧毁,过火财物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

案发后,姚秀芳投案自首。但绝大多数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遇到了空前困难,他们自发地组织起来,先后四次到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上访,并有迹象表明,可能要到市里上访,要求解决实质性问题——补偿他们因火灾受到的经济损失。

同年83日,县人民检察院以姚秀芳犯失火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其进行刑事处罚。

县法院领导班子对这起建县以来最大一起失火案高度重视,立即派员深入到受灾群众家中逐户核查实际损失,倾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呼声,初步掌握了处理这起案件的难点,不在于对姚秀芳判多重的刑罚,而在于对这些受灾群众如何进行安抚补偿,维护好社会稳定。

带着这一难点,刚到任的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同志,带领有关人员多次到县人民政府、县委政法委向主要领导汇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得到了积极、有力地支持,加速了案件审理进度。

1229日,姚秀芳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时,她通过家人多方筹措的15万元赔偿金,亦由县人民法院视受灾户的实际损失程度,按一定比例发放到群众手中。至此,负责审理此案的刑事法官们才感到一丝欣慰。

回顾这起失火案得到稳妥处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是得益于领导机关、主要领导的全力支持。县委副书记、县长董辉同志亲自主持召开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物价局、信访办、泰康镇、对山奶牛场、消防队等部门主要领导协调会,就进一步做好“4·8”火灾受害群众的安抚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国庆同志多次听取县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并就有关问题给予沟通、协调、指导,鼓舞了士气。

二是得益于县直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全程配合。案件虽然进入到审判环节,但公安局、检察院、信访办、物价局、消防队、对山奶牛场和泰康镇司法所的负责同志,仍然把该案的审理情况视为份内工作,从各自的工作职能出发,为审判、安抚活动提供了尽可能的帮助。

三是得益于办案法官难得的韧劲和真诚的司法为民情怀。为了查清受灾户的真实损失,为了做通一些重灾户的思想工作,主管副院长和刑事审判法官,先后17次深入到受灾现场,与115户受灾群众的308人次进行座谈、协商。渴了,就喝口水缸里的凉水;饿了,就到小卖店买包方便面用热水泡着吃;遇到群众正忙于给奶牛挤奶、做早饭或到场部办事没回来等情况,就耐心等待,不给群众的生产、生活添一点麻烦。法官们这种敬业、为民的工作精神,使不少群众从内心受到感动。有10多户在法官三进家门后,终于放弃了“补偿费”太少的想法,接受了调解意见。

四是得益于受灾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包容。在受灾的115户中,有10多户损失十分严重。房子烧毁了,泰山车成一堆废铁,奶牛烧死了,羊草、柴禾化为灰烬……,户均损失10万元以上。但是,看着手里不足损失额10%的补偿款,他们没有抱怨,更没有愤恨。有的是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期望,有的是对人民法官司法工作的认可,有的是对未来生活的期盼——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汗水,再创美好家园。

五是得益于姚秀芳家人的倾力筹款。看到乡亲们受到的火灾损害,他们把姚秀芳的无知、过失转化为千方百计给大家筹集补偿款。屋里值钱的东西卖了,刚收获的绿豆、玉米卖了,奶牛也卖了,但还是没凑多少钱。于是,四处托人花高息借钱,终于筹到15万元,交到县人民法院,并请法官转告受灾的父老乡亲们:姚秀芳全家将永远不忘大家的恩德。

4·8”失火案的裁判、安抚工作结束了,但它的教训太值得反思。如何不让此类悲剧重演,确实是我们应当采取有力工作措施的时候了。只有这样,才不愧为人民公仆称号。

责任编辑:高虹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