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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丨减肥“神药”?千万别买!!

发布时间:2024-08-29 16:57:09


减肥是一个永恒的话题

很多人不是正在减肥

就是在准备减肥的路上...


你有没有为体重增加而烦恼?

是否尝试过节食、运动、甚至减肥“神”药?


近年来,市面上的瘦身产品层出不穷,一些商家借消费者想“躺瘦”的心理,打着“两三天就能看到效果”的噱头在网络上销售减肥产品,但是这样的产品真的靠谱吗?

近日,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网购减肥产品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利用诉前调解的方式妥善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3月,白某在朋友圈刷到一条广告,宣称使用其售卖的产品可以达到减肥效果,正有减肥需要的白某立即添加了李某的微信,在询问产品效果和价格后,决定先购买一个疗程试用,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1500元,李某将减肥产品邮寄至白某的居住地湖南省某县。收到货后,李某告知白某该产品需通过皮下注射达到瘦身效果,并将操作视频发给白某,白某按照视频操作步骤进行注射,次日出现不适症状,在查看产品说明书时发现该产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标注,没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合格证等中文标识,系典型的“三无产品”,遂联系到李某要求退货并进行赔偿,双方协商未果,原告通过“人民法院服务在线”平台进行立案,案件提交至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调解经过

案件审核过程中,承办法官赵领弟分别与原被告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被告称其本人并非专门从事售卖减肥产品行业,因在朋友的推荐下试用过本产品,确有减肥效果,便在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但该产品不是药物,因此仅同意退货退款。

考虑到原告身在外地,为更好的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采取线上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一条省时、省力、省钱的纠纷解决途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联合县司法局派驻的调解员共同进行诉前调解,多次耐心地向被告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向其讲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消费者误用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带来的法律责任。经过释法明理,被告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和自身错误,表示愿意退还货款并赔偿原告损失,但其经济能力有限,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退还货款15元并支付赔偿金1500元。现被告已将货款和赔偿款全部支付完毕,该案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面对琳琅满目的“减肥神药”,消费者要擦亮双眼,购买该类产品时,应选择到医院、药店等正规渠道,要查看相关批文文号,切勿购买“三无产品”。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聊条记录、支付凭证等信息,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销售者也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销售合法合规的产品,营造和谐友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明知或故意销售违禁产品的行为,不仅可能承担给付的责任,更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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