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
发布时间:2012-06-08 17:03:43
商鞅,卫国人,原名叫公孙鞅,后秦孝公封他于商(今陕西商县),故又称商鞅。商鞅先是投奔魏国,在魏国得不到重用,就到了秦国。秦孝公与商鞅交谈后大喜,重用商鞅进行变法。
公元前359年,商鞅第一次变法,提出:一、奖励军功,打击世卿世禄制。二、重编户籍,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相互监督。三、奖励耕织。商鞅新法实施10年,取得显著成绩,秦国日益富强。
公元前350年,秦都从雍迁至咸阳,商鞅开始了第二次变法。一、推行县制。二、废井田,奖励垦荒,承认土地私有,按土地多少纳税。三、统一度量衡。四、参照李悝《法经》制订了秦国的法律,公布于全国实行。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亡,太子继位为秦惠王。公子虔等人诬告商鞅“欲反”,商鞅被迫逃亡,最后在自己的封邑抵抗失败,被处以车裂之刑。因商鞅变法早已深入人心,所以“商鞅虽死,秦法未败”。商鞅的主张在商鞅死后,仍得以贯彻实行。秦国成为当时先进的富强国家,进而走向兼并六国、推行秦制、建立封建帝国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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