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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29 16:06:54


罪犯郑国贤,女,1966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3060********,汉族,群众,研究生文化,原系大庆龙南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职级干部,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深海科技城社区居委会亚洲大道 7 号南区 2 栋 2003 室,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燕都第一城 A1-7 号楼 3 单元 201 室。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现因病出所在大庆市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

2026年6月1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黑062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郑国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及对被扣押的涉案赃款人民币六十四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郑国贤犯受贿罪一案刑事生效后,我院向大庆市第二看守所送达了罪犯郑国贤执行相关的法律文书,因罪犯郑国贤在送往监狱服刑之前患有皮肌炎(MDA5阳性)等病症于2026年6月19日出所在大庆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大庆市第二看守所于2026年6月26日以罪犯郑国贤患皮肌炎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我院于2026年6月26日立案,并启动暂予监外执行医学鉴定程序。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联系人:宋维刚139*****)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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