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郑国贤,女,1966年8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23060********,汉族,群众,研究生文化,原系大庆龙南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职级干部,户籍所在地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深海科技城社区居委会亚洲大道 7 号南区 2 栋 2003 室,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燕都第一城 A1-7 号楼 3 单元 201 室。现羁押于大庆市第二看守所(现因病在大庆市油田总医院住院治疗)。
2026年6月10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6)黑0624刑初3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郑国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被告人郑国贤犯受贿罪一案宣判后生效后向大庆市第二看守所送达执行通知书,因罪犯郑国贤患有皮肌炎(MDA5阳性)病于2026年6月19日入院治疗,大庆市第二看守所于2026年6月26日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罪犯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意见书的诊断意见为:罪犯郑国贤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
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联系人:宋维刚139*****)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