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定性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2-04 15:14:40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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