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配偶老人儿媳女婿无义务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3-05 10:03:29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即指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是子女的配偶不属于赡养人的范畴,子女的配偶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义务,而非直接赡养义务,法律更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崔律师还强调,王女士的丈夫去世之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法律上更无须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所以王女士不支付公婆的赡养费并不违法。“虽然从法律上来讲,儿媳、女婿并不具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在经济允许的情况下,我国鼓励丧偶的儿媳赡养公婆,女婿赡养岳父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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