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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廉政监督表”的独白

  发布时间:2012-06-08 18:28:15


    我叫“廉政监督表”,生于2011年,出生地: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

    我的样子很普通,就是些文字和表格,分别设有当事人身份,对法院哪项工作有意见,对法官有什么意见,收、送此表的基本情况等栏目和选项。背后还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廉政建设‘四个一律’的规定”和“荣昌县人民法院‘三项承诺’”的详细内容。

    您问我是用来干吗的?案件当事人如果对办案法官或者法院工作不满意,就可以在我们身上填写并反馈给我院纪检监察室。

    我们的职责很神圣,但等待履职的过程却很难熬,只有靠听监察室的干警谈话打发时间。

    “重庆市高院要在我们荣昌开全市廉政监察员工作交流会!”去年3月的一天,监察室主任张德高高兴地告诉同事这一消息。“真的?看来我们的廉政监察员‘讲、查、纠、办、报、保、评’七字工作法得到肯定了!”“是啊,到时候我们法院还要派代表去做工作经验交流发言,只有4个法院有机会呢!”

    廉政监察员七字工作法就是在7个廉政重点岗位各设一名兼职廉政监察员,让纪检监察工作的触角很好地延伸到了审判、执行工作一线的各个角落。

    “今天收到一张当事人返回的廉政监督表!”去年6月的一天,一听到张德高走进办公室的第一句话,我就兴奋起来。

    “是一起抚养费纠纷,原告吕某反映法官小郭偏袒被告林某,也就是吕某曾经的丈夫,在双方协商好抚养费标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判决中降低抚养费标准。”听张德高这样介绍,我和在场的纪检干警都觉得很奇怪:当事人协商好了,法官怎么还会判被告少给抚养费?

    “原来是理解错误加法官释法不够详细造成的!”第二天,当张德高等人去吕某家及法官小郭处调查后才了解了情况:小郭在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时,吕某要对方每月给500元做女儿的抚养费,但林某说自己最多只能承受250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小郭在实地核查了林某的经济收入状况后,酌情判决林某每月给付200元。吕某遂认为被告和法官在背后进行了“交易”。

    后来,干警们专门到吕某家去回复调查结果,并解释法官这样判决的法律依据和真实意思,消除了她的误会和怨气。随后,又提醒法官小郭以后要注意与当事人沟通到位、判后答疑到位。

    嘻嘻,看来我们的作用还蛮大呢!我不禁更加憧憬自己的履职之路。

    “有得你熬呢!”刚回来的兄弟给我泼了一盆冷水,“法院立案后,我们就会被夹在案件副本里送给当事人,一直等到判决之后,当事人才会根据自己这次官司的感受来填写。大部分都被扔掉了,因为当事人觉得没啥可反映的。有些当事人觉得法官不错,就把我们当表扬信使了!”

    啊,这样啊?我陷入了迷茫……

    “卞立跃,你协助我清理一下8月23日早上哪些45岁以下的男干警没有去参加扑火及其原因,以及那天早上集合迟到的有哪些人;涂长秀,你负责起草一下关于处理这次扑火过程中的违纪干警的通报初稿。”去年9月初,仍然在迷茫等待中的我听见张德高神情严肃地向干警们布置任务。

    哎呀,要处理人了!我院可是连续八年的“零违纪”哦,我心里打起了鼓。

    “有人因故不能去扑火而没有按程序及时上报,有人在现场破坏工作纪律……”随后,全院大会上的情况通报解答了我的问题。虽然因此我院可能在相关考核中被扣一点分,但是我看到了院党组整顿干警作风“壮士断腕”般的勇气。

    嗯,不错,赞一个!

    突然之间,我不再迷茫:在这样一个敢给自己动手术的人民法院,无论我被当事人当了废纸、表扬信或者反映了问题在上面,我都将实现属于自己的价值。

    淡定下来,我开始继续等待,等待履行属于我自己的那一份职责!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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