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庞德曾说:“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作为法官,就是要通过在司法活动中让法律被信仰,让民众关注自身权利,关切司法工作,关心公平正义。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人民法官在狠抓执法办案、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同时,更要有“问需于民、问鼎成败、问心无愧”的真诚、豪迈、底气,让公平正义在“当事人给法官事实,法官给当事人法律”的司法实践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
法官要有“问需于民”的真诚。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法官自然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如今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变换、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在短期内难以根本解决,各种利益矛盾不可避免地大量形成并批量性涌入法院。人民法官要处理好社会管理面临的新任务,解决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就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听群众需要什么、对法院工作有什么建议和意见,也只有在不断满足好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改善提高法院工作的过程中才能更好地推进法院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
法官要有“问鼎成败”的豪迈。有的法官在工作中仅立足于只提供“事后救济”、解决纠纷的传统角色,简单机械地就案办案,最后出现了案子结了、矛盾升级了的效果,问题不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更加激化。纯粹追求法律效果而不讲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裁判结果,绝对达不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对于一些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承办法官一定要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认真把握好程序上、实体上的每一个细节,对于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舆论导向一定要做科学全面的评估,不能因为一起案件的审理导致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受到挫伤。有人说,民众对法院的裁判“伤不起”,因为大家对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防御力产生了质疑。人民法官要通过对具体个案作出依法裁判,体现司法的打击、调节、保障、推动等显性功能的同时,又通过司法政策、司法建议、法制宣传等,发挥司法的引导、规范、建议、预警、防范等隐性功能,努力为社会公众寻求纠纷解决途径确立法律预期和公正指向。
法官要有“问心无愧”的底气。人民法官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廉洁司法、文明司法的关切和期待,努力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以司法质量、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官要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措施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让人民群众更加充分地行使诉权,更加便捷地参加诉讼,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公正高效。要牢固树立“廉洁出公正、出权威、出效率”的廉洁司法理念,对不廉洁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要把群众的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作为检验法官工作、考核法官个人绩效的重要标准。
“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推动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需要每一名法官从自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节做起,因为“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作者单位: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