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民事诉讼起诉向哪个法院提起

  发布时间:2013-03-07 11:04: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