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进量刑规范化原则,加大了对严重危害社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稳定了全县社会经济秩序。全年受理168件刑事案件,全部在法定时限内审结完,判处人犯234人。其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1人,重刑面为22%,有力震慑了刑事犯罪。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审理42件涉油犯罪案件,判处61名人犯,并处相应罚金,有效遏制了盗窃原油、破坏油田生产设施犯罪行为,维护了油田生产秩序;对抢劫、抢夺、强奸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抢劫犯马明、吴用等13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对犯危险驾驶罪的16名人犯,顶住说情风,判处监禁刑12人,收监率达75%,为依法治理全县交通秩序奠定了从严基础;对销售伪劣种子、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在严格证据认定的前提下,依法处罚。泰康镇个体户张春,将一般性玉米种子以“高产王8号”出售给四家子村13户农民,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16万余元,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被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增强市场交易安全,受到农民称赞。
积极保护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严惩刑事犯罪的同时,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因素,在坚持依法和自愿前提下,多做当事人和解的辩法析理工作,尽可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让刑事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农民李明玉,因口粮田归属纠纷,持棒将同村杨丰打成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经法官四次调解,李明玉的近亲属凑齐13万元,赔偿了杨丰的相应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明玉受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刑罚。
一年里,全院受理5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件,调解结案48件,调解率为94%,调解额度达613万元,使绝大多数刑事受害人经济上得到相应赔偿,心理上得到一定安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