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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提升“六会”水平

  发布时间:2013-03-18 14:14:59


    [编者按] 2013年,杜尔伯特县法院面临迎接新挑战、夺取新成绩的严峻形势。如何适应这个新形势,促进全院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每位法官的自身能力是关键环节。对此,院党组书记、院长白景权同志近期提出了具体要求,现予以整理印发,希望能引起充分重视与自觉实践。

    县人民法院的每位法官,是促进全院方方面面工作进步的核心力量。院党组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对每位法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担当起继往开来的重任寄予厚望。

    一会适用法律。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能够把学到的法学知识与个案的现实社会关系联系起来,强调程序与实体并重。做到:法律关系定位准、矛盾焦点找得准、证据链条认定准、是非曲直分析准、庭审过程掌控准、裁判文书表述准、答疑解释敢叫准。

    二会辨法析理。善于区别此罪与彼罪、此法律关系与他法律关系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对个案进行法理、事理、情理统一分析,用广大群众能够听明白的通俗语言讲解法律层面的规定和要求,让人听得进去,听得心服口服,力争胜败皆服,案结事了。

    三会调解纠纷。高超的审理艺术不是判决,而是调解。确实把“调解优先”放在首位,面对繁杂的客观事实,理清主要矛盾,用灵活、艺术的方法,能调尽调,当判亦判,调判结合,实现当事人利益格局公平、合理,促成新的和谐社会关系。

    四会群众工作。法官不仅是司法工作者,更应是群众工作者。要抛弃“官”的清高意识,从内心尊重、理解普通群众,胸怀人间冷暖之心,通晓人情世故和民族习俗,用对待亲人的态度、方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体现人民公仆应有的作风。

    五会组织协调。有些案件单凭法院的职能很难解决,只有动员相关社会力量才能达到理想效果。为此,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和各界理解就十分重要。法官应当走出去、请进来,寻求解决矛盾的合力,锻炼整合社会积极因素的工作能力。

    六会处置事件。由于各种利益矛盾日趋凸显,大量纠纷涌入司法渠道,基层法院处理问题的压力及难度越来越大。客观上已要求法官应具备见微知著的洞察力、精准果断的预判力和灵活机智的处理力,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及时平息事态、定纷止争,维护好、发展好和谐稳定的政治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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