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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3-03-25 07:10:39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依法向行政相对方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行政征收是国家凭借其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有效方式,其基本目的在于满足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对物质的需要。行政相对方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为国家所有,成为国家财产的一部分,由国家分配和使用,以保证国家财政开支的需要。

  目前我国行政征收主要由税和费组成。因此,行政征收主要分为两大类,即行政征税和行政征费。

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两者区别主要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后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征收是无偿的;而征用一般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责任编辑:王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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