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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发布时间:2013-03-25 11:18:02


    1、对象: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2、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3)具有购买住房合同或协议,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的文明和土地使用证(均为元件)

    (4)有固定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二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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