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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13-04-08 09:37:53


 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何执行

 答: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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