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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如何转交

  发布时间:2013-04-10 14:46:17


问: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如何转交

答: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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