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诉讼指南 法院执行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条件

  发布时间:2013-04-16 14:01:13


    房屋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权利主体合格。申请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有合格的身份证明。即权利人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或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要合格;

    3、房屋权属来源合格。权利人提供的用地、规划批准文件、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房屋赠与、继承、转移、担保合同书或批准文件等权属来源证明真实有效合法;

    4、经过公告、听证,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

    5、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条件。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