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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时效的中止

  发布时间:2013-04-16 08:56:42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我国法律允许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依法可中止。《海商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海上货物运输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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