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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诉讼中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16 08:57:17


关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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