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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发布时间:2013-04-18 10:53:14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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