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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侵权责任中生产者的免责事由

发布时间:2013-04-22 13:46:31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责任编辑:王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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