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结束以后,杜尔伯特县法院以反规避执行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工作力度,一天执结四起“骨头”案件,执行标的额达35万余元,有效提升了人民法院公信力。
魏某“栽”了
家住大庆市的魏某欠本市龙凤区张某24万元不还,法院依据张的执行申请,寻找魏履行给付义务。从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魏某和执行员玩起了“游击战”,让你找不到人。但这起执行案件转到杜尔伯特县法院不到一个月,魏某就“栽”了。
2月6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张某申请执行魏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移交到杜尔伯特县法院执行。白景权院长对此案非常重视,组织专案组,要求限期执结,对上级人民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有个圆满交待。主管副院长娄晓文靠前指挥,与执行人员研究具体执行方案,并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请公安、房产、工商、金融、宾馆等部门协助执行。经过执行人员的细致工作,得知:魏某生活富裕,有豪华私家汽车。他为了规避法院的执行,将家里的财产转移,在各银行无存款;将自己的轿车借给他人使用,自己却开着别人的车出行,还不停放在特定的位置;一般不回自己家居住,只在周六或周日偶尔去岳母家。根据这些情况,执行干警多次到社区及相关部门走访调查,设立举报热线,发动周围知情群众举报,进一步掌握魏某生活轨迹。
3月2日晚,县法院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魏某回他岳母家了”。
3月3日凌晨4时许,在县法院执行局长带领下,执行干警在魏某的岳母家将其堵个正着。经询问,他拒不承认所驾驶的车辆是本人所有,还表示不能清偿债务,态度十分恶劣。为此,执行干警立即通过车管部门查询,当场揭穿了他的谎言。依法扣押其轿车和汽车各一辆,并对其进行了司法拘留。告之,如不自动履行应尽的给付义务,法院将对扣押的汽车进行评估拍卖,用拍卖款清偿债务。
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魏某只好将本金、利息、违约金、执行费共计314,950.00元执行款一次性付清。至此,历时一年五个月的“难”案,仅用26天就执结。
初某“楞”了
姐姐欠了债,弟弟表示担保偿还。使了一个“金蝉脱壳”计,以为一走了之,不让执行员抓着影,谁拿我也没办法。时常庆幸自己躲债有方的初某,突然看到县法院的执行干警站在面前,“楞”了半天才说出一句话:“你们咋知道我在这儿”。
2010年初,在泰康镇经营紫林阁旅店的个体户初某(女),为了装修旅店内的房间,扩大经营效益,与建材一条街的个体户汪某达成协议:由汪包工包料,对初某(女)承租的旅店进行装修,完工后,支付装修费13,400.00元。不久,汪某按协议要求完成了装修任务,但初某(女)以种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款。
无奈之下,汪某将初某(女)告到法庭,要求偿还拖欠的装修工程款。初某(女)自知理亏,同意了法官主持下的调解意见:于2011年6月15日前给付拖欠的全部费用。然而,到了6月20日,也不见初某(女)有啥反应。于是,汪某向杜尔伯特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依据这份申请,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找到初某(女)索要执行款,均未果。不得已,将她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所里,她与弟弟初某协商后,初某同意作为担保人,替姐姐偿还欠款,并当场写下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书》,得到执行员的认可。
然而,初某(女)出了拘留所不久,就将承租的旅店转租给他人,自己外出打工一直未归;初某也找地方外出务工,地点变换频繁,让人难以掌握。一时,这起看似平常的执行案陷入僵局——被执行人下落不明。
为了打破这一僵局,负责本案的执行员下了“硬”工夫,动员包括同学、亲友在内的10多人,帮助他查找初某(女)与初某的下落。
直到今年3月3日,才得到一个准确的线索:初某现在大庆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家烧烤店后厨打工,每天傍晚在店里穿肉串。
根据这一情况,县法院执行局领导立即安排车辆和执行干警,在傍晚时分直扑烧烤店,将初某逮个正着。
经过执行干警的严正教育,初某自知这一“关”难过,就用手机和家人联系,得到了家人的理解,答应张罗把钱凑够。
执行干警拉着初某,连夜乘车赶往他母亲的住地,经过几位亲友的帮忙,初某替姐姐初某(女)交上了应付的执行款。
当执行干警赶回法院,已是晚上10点半了,虽然饿了还有些疲惫,但仍掩盖不住内心的惬意——又啃下一起“骨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