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的王丽杰,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任法官助理一年多来,她在庭长及老法官的指导下,认真研究民事案件的调解方法,大胆尝试“电话调解”,收到了较好效果。
楼上楼下邻居都让一步
2012年11月5日,因青年工人郝某承租的楼房阳台暖气下水管漏水,将楼下住户刘某家阳台上墙体浸湿,造成白灰脱落,窗帘盒变形,窗帘污染。事故发生后,房屋出租人张某和承租人郝某答应予以赔偿,让刘某尽快做出赔偿预算。6日,赔偿1580元的预算清单递到了出租人、承租人的手里。可是,这两人就谁应承担多少赔偿款达不成一致意见。11月12日,刘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580元。
庭审前,王丽杰将三位当事人联系到法院调解室,一边了解案情,一边探讨调解思路,虽没大的进展,但察觉到此案调解结案的可能性很大。
此后,王丽杰就抓住郝某休班的时机,用电话同张某及刘某三方沟通,反复陈明邻里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反复讲解侵权应担责的道理,进一步指点不接受调解走判决结案之路带来的不利后果,终于使三位当事人受到启发教育。郝某拿出500元、张某拿出300元赔偿了刘某的损失。随即,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赶到火车站去签名
在大庆市让胡路区某公司当保安员的范某,由于工作性质,常住职工宿舍不回家。 2012年7月10日,范某因急事向居住在泰康镇的好朋友付某借了2500元,在借据上写明8月15日前偿还。可到了9月15日,范某也没还上这笔款。10月24日,付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范某尽快偿还欠款。
面对这样一起事实清楚、责任分明、争议不大的借款纠纷案件,王丽杰本着为当事人减轻负担的想法,多次用电话同双方协商,使付某同意范某分三次在三个月内给付其2500元。
11月13日,范某向公司领导请两个小时的假,赶到让胡路火车站,同等候在那里的办案人员会面,并痛快地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姓名,并感谢法官为民着想办实事的好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