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哪些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5-09 09:01:16
问: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哪些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答: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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