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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发布时间:2013-05-14 15:50:19


问:哪些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答:第二十条 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一)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四)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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