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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程序上的两项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2013-05-15 14:29:16


    1、关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婚姻法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关于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的特别程序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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