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9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市法院副院长顾双彦宣读了《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于大海做了题为《推进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着力开创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市人大副主任马莹、市政协副主席李忠革、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韩国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马国燕出席了会议。全市两级法院院长,行政审判的主管院、庭长等近60人参加了会议。
龙凤法院和让胡路法院被确定为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下发通知,启动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在大庆市法院辖区内开展试点工作。自5月9日起,我市开始实行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今后,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均由龙凤区人民法院和让胡路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我市法院是全省唯一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A龙凤法院和让胡路法院各管辖五个县区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人民法院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因此,这类案件也被称为“民告官”案件。
据介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是将部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上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制度。
在试点期间,我市各县区的行政案件,由龙凤区人民法院和让胡路区法院管辖。这也就意味着,今后在大庆,除了上述两家法院,萨尔图、红岗、肇州县等8家法院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案件。
龙凤区法院集中管辖原由让胡路法院、萨尔图法院、高新区法院、肇源县法院、肇州县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让胡路法院集中管辖原由龙凤法院、红岗法院、大同法院、杜蒙法院、林甸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B可以到法院开庭也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
“实行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将改变本地法院审本地案件的管辖格局,有利于法院独立、公平、公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告诉记者。
开庭场所便民。开庭地点可选在当地。为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集中管辖法院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审理案件。可以在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开庭审理,也可以到当事人所在地开庭审理。
C试点前受理的案件仍归原法院管辖
实行集中管辖后,其余法院行政庭审判庭就退出历史舞台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非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庭仍然予以保留,5月9日前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仍由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继续审理。
市法院主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顾双彦说:“非集中管辖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主要负责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等有关工作,同时协助、配合集中试点法院做好本地区行政案件的协调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