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医师应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作者:张连弟 发布时间:2013-05-17 14:56: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 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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