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把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到实处,3月16日,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官,到泰康镇对山社区进行了专题法律宣讲,拉开了法律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五进”序幕。
去年4月8日,泰康镇对山社区女居民姚秀芳由于不懂春季安全防火常识,在自家玉米地里用火柴点燃玉米叶子,不料火借风势迅速向外蔓延,将居民区鲁龙、陈长武等118户人家的房屋、牛棚、羊草等物品程度不同地烧毁,过火财物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
这起火灾,是建县以来有记载的一起居民区最大人为火灾,给300余人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困难。虽然姚秀芳犯失火罪被判了刑,她和家人倾其所有来赔偿受灾户的损失,但“火烧连营”的阴影在人们心中一时难以挥去。
为了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消防法》主要内容和《刑法》关于失火罪的规定,提高安全防火意识,不再发生类似事故,县人民法院选择“4•8”失火案一周年到来之际,邀请县消防队干部,共同来到对山社区,利用对山小学校的教室,对近40名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领导宣讲了《消防法》相关内容,居民安全防火常识及失火罪的构成和刑事处罚原则,使在场的干部群众受到一次生动教育。
据调查,基层干部群众对法官“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法持欢迎态度。因此,县人民法院正在做进一步准备,把法律“五进”活动推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