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财产
作者:冯昊洋 发布时间:2013-05-20 17:31: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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