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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3-05-20 17:36:17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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