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载着院党组和全体干警的一片深情,3月20日上午,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绍国同志启程,赴新疆自治区福海县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支援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等部分法院建设的部署,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11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法院选派符合条件的法官去新疆基层法院挂职工作。第一批为6人,分别由农垦系统选派3人,由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各选派1人。
被选派的法官必须具备五个条件: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执法为民的坚定信念;二是工作经验丰富。具有5年以上从事司法审判工作的经历;三是个人基础条件好。具有大学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45周岁以下,具有法官资格,正科级以上职务,身体健康;四是本人自愿。有支援边疆建设的诚心和勇气;五是经过上级人民法院考核批准。
按照上述要求,副院长王绍国同志克服妻子无正式工作,女儿正在外地读高中准备高考,老母亲也需要照顾等具体困难,毅然报名参选。他的这一“舍小家、为大家”的顾全大局精神,得到了院党组、县委主要领导和市中院、省高院领导的充分认可,被批准为代表大庆市法院系统支援新疆基层法院建设唯一人选。
王绍国副院长能到福海县人民法院挂职工作,不仅是他本人的光荣,同时也是杜尔伯特县人民法院和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光荣。
王绍国副院长对这次入选进疆工作十分激动,他一再表示:一定不辜负各级领导的重托,一定不辜负广大干警的期望,一定发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吃苦耐劳、勤奋工作、勇于争先,以优异的成绩向同志们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