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行政区域变更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5-21 14:55:22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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