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之规定,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 8 名,根据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实际情况,主要选任医疗、建筑、金融、证券、妇联、劳动管理部门和基层社区工作等类别人员。
二、选任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一定业务专长,能够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 被开除公职的。
三、权利义务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在任期内,人民陪审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相关规定,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培训而支出的费用参照正式干警支付标准给予补助;参加审判活动,给予公共交通、误餐等补助。
四、选任程序
1、推荐或自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具有本县户籍并在本县工作或以本县为经常居住地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或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初步确定的人选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
3、提请任命。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人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颁发任命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4、培训。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报名及相关要求
报名材料:(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申请)表一式三份,认真填写报送,表格可直接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网下载或到本院报名地点领取。(粘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及在本辖区居住或工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学历证书、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24日,双休日正常休息。
报名地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501办公室。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让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有。
联系电话:3428409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人民陪审员推荐(申请)表
(正面)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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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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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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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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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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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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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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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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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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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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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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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专业及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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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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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座机及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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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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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名称
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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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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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面)
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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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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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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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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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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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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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不得担任
人民陪审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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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推荐人(申请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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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街道社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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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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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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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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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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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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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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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