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3-06-13 17:04:53
问: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答: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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