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作者:白玉学 发布时间:2013-06-18 10:31:08
下列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期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所附期限届满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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